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爲促進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共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託管銀行、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內地基礎服務機構)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香港託管銀行(以下統稱香港基礎服務機構)等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簡稱“南向通”)。“南向通”將於2021年9月24日上線。

全文如下:

爲促進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共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託管銀行、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內地基礎服務機構)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香港託管銀行(以下統稱香港基礎服務機構)等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簡稱“南向通”)。“南向通”將於2021年9月24日上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向通”是指內地機構投資者通過內地與香港基礎服務機構連接,投資於香港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

二、“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推動內地與香港合作的又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內地機構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投資渠道,有利於穩步推動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有利於支持香港提升競爭優勢,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三、“南向通”遵循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現行香港債券市場政策框架,不改變內地機構投資者“走出去”投資香港及全球債券市場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四、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爲目的,在“南向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爲。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完善監管合作備忘錄,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內地與香港基礎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依法合規爲市場各方參與“南向通”提供基礎服務,協助內地機構投資者充分了解香港債券市場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並做好進入香港債券市場的準備工作。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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