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來源:溝通交流

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北向通”上線已有四年,運行情況如何?

2017年7月,按照中央部署,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各方共同努力,推出了“北向通”。

“北向通”開通前,境外投資者持有我國債券約爲8500億元人民幣。截至目前,這一規模已經達到3.8萬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速超過40%。其中,“北向通”的境外投資者持債規模約1.1萬億元人民幣,四年來累計成交量爲12.3萬億元人民幣。全球前100大資產管理機構中,已有78家參與進來。

實踐證明,“北向通”運行平穩高效,已經成爲境外機構入市的重要渠道,交易日趨活躍,兩地監管合作順暢,社會各方反響良好。特別是,“北向通”既注意採取多級託管等國際通行做法,切實便利境外機構“一點接入”,又充分考慮我國國情,以穿透式信息收集等一系列安排,有效支持監管和風險防範。

二、當前推出“南向通”的主要考慮有哪些?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金融改革開放任務落實到位,根據國際經濟金融發展形勢變化和我國發展戰略需要,研究推進新的改革開放舉措,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

2017年,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南向通”未與“北向通”同步開通。四年來,人民銀行始終關心關注香港債券市場發展,與香港金融管理局一直保持密切溝通,共同積極研究“南向通”可行方案。

按照中央決策部署,適時開通“南向通”,一是有利於完善我國債券市場雙向開放的制度安排,進一步拓展了國內投資者在國際金融市場配置資產的空間;二是有利於鞏固香港聯接內地與世界市場的橋頭堡與樞紐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三、“南向通”的整體運行框架是什麼?

目前,內地金融機構可以自主“走出去”配置全球債券。“南向通”沒有突破內地與香港現行政策框架,主要是通過加強兩地債券市場基礎服務機構合作,爲內地機構投資者“走出去”配置債券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資範圍是在境外發行,並在香港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起步階段,“南向通”先開通現券交易。

與“北向通”一樣,“南向通”也採用了國際通行的名義持有人制度安排。內地債券登記結算機構、託管清算銀行通過在香港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的方式,爲內地投資者提供債券託管結算服務。

四、現階段參與“南向通”的機構有哪些?

內地投資者暫定爲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度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的41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不含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機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也可以通過“南向通”開展境外債券投資。交易對手方暫定爲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爲“南向通”提供債券登記、存管、託管、交易、結算、清算等基礎性服務的機構包括兩地相關金融基礎設施和託管清算銀行。其中,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首批境內託管清算銀行爲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信銀行。

五、“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南向通”通過在交易、託管、結算、匯兌等各個環節的設計,實現資金閉環管理,並通過交易託管數據報告等方式,強化穿透式監管與監測。

額度管理方面,根據《通知》,“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不超過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目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爲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每日額度爲2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進行調整。

參與“南向通”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仍遵守現行管理規定,相關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不納入“南向通”相關額度使用情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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