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2016年國辦印發《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來,該領域出臺的又一箇中央層面重要文件,對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推進綠色發展意義重大。

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正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的重要手段。由於生態利益具有正外部性,如果沒有強制的利益再分配,就會出現“我花錢植樹種草、他免費乘涼享受”的矛盾,讓保護環境者喫虧。作爲保護者與受益者之間的利益調配和“綠水青山”轉化爲“金山銀山”的平衡機制,生態補償通過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利的方式,推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共贏。

從提出“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到新的環境保護法明確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再到各地各部門出臺的相關細化文件,我國生態補償制度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9年,我國生態保護補償財政資金投入近2000億元,15個省份參與開展了10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實現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全覆蓋,生態補償工作取得豐碩成果。但也要看到,相關工作仍面臨補償缺乏標準、補償方式單一、難以調動各方積極性等難題。從政策框架完善及補齊制度短板的角度看,《意見》從頂層設計的高度推動生態補償進一步制度化體系化,其出臺可謂恰逢其時。

與時偕行,不斷激發制度活力。例如,《意見》提出健全以生態環境要素爲實施對象的分類補償制度,在此前已開展的森林、草原、溼地等領域生態補償的基礎上,增加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補償,與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等政策形成銜接,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有專家注意到,從此前的“補償機制”到此次提出的“補償制度”,一字之差,折射出生態領域政策的不斷完善。作爲多年實踐經驗的總結與發展,《意見》將不斷推動生態補償更加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對症下藥,培育綠色發展動能。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保護生態沒有“旁觀者”。但客觀來說,目前生態保護補償較多依靠財政支付,資金市場化投入不足,沒有全面考慮生態產品供給者的區域差異。《意見》對縱向補償、橫向補償提出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加大補償力度。對於後續補償,市場仍大有可爲。從建立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到打開生態保護補償市場化融資渠道,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符合准入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產業,推進多元化補償,有助於真正形成保護者和受益者的良性互動,激發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政策配套,增強改革協同作用。好的制度需要頂層設計,也需要配套完善。生態產品開發的成本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週期長等特點,如何算清“生態產品賬”?重要流域上下游地區如何落實生態補償要求?《意見》從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等角度作出要求。標準更加明確,項目更可操作,制度執行更要保障,政策才能儘快落地生根,爲綠色中國築牢屏障。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從新安江、千島湖,到沱江、岷江,各地探索推廣生態保護補償,助力美好生態變成經濟要素。面向2025,展望2035,各地抓緊落實,《意見》提出的改革目標就一定能早日成爲現實,爲中國播種下綠意盎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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