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仍存畏難情緒。9月15日,澎湃新聞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最高檢發佈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指引各地檢察機關敢於監督、善於監督。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次選取了12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例予以發佈,在領域上涵蓋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烈權益保護以及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安全、文物保護等所有法定領域和部分新領域。

數據顯示,從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檢察公益訴訟已全面開展4週年,共提起訴訟19695件,包括行政公益訴訟2336件,民事公益訴訟17356件(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5320件),從領域分佈來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14175件,佔71.97%;食品藥品安全4186件,佔21.25%;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586件,英烈權益保護45件,其他634件。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衛列分析指出,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爭議焦點主要圍繞是否存在公益損害、被告是否具有法定監管職責、是否依法全面履職等;在民事公益訴訟中,爭議焦點主要圍繞違法行爲是否損害公益、公益損害認定的方法和結論、責任承擔的方式和內容等。在訴訟程序方面,有的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乃至抗訴再審;在訴訟類型方面,有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展示了檢察公益訴訟全流程、多類型的豐富實踐。

“實踐中,有些檢察機關對提起公益訴訟依然存在畏難情緒,擔心影響與行政機關的長期協作關係、對自身訴訟能力缺乏信心、擔心敗訴承擔責任等,以致不敢訴、不願訴、不會訴。”胡衛列表示,前述案例對於公益訴訟實踐中一系列典型性、普遍性問題給出了具有指引性的法律認定標準,對於社會大衆、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如何更好守法執法司法、共同加強公益保護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胡衛列認爲,行政公益訴訟實質上是督促之訴、協同之訴。實踐中,檢察機關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解決了一大批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問題,行政機關也從開始的不瞭解、有顧慮到逐步理解接受、積極整改甚至主動要求監督、讓檢察機關督促幫助解決治理難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