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大改革!多省官宣,高考將迎來“3+1+2”模式,滿分750分,取消文理分科,還有這些新變化

2014年,“新高考”改革正式啓動。浙江、上海成爲首批試點地區。

2017年,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加入;2019年,河北、遼寧、江蘇等八省市成第三批。

據瞭解,近日,有多省也發佈了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其中,取消文理分科、高考採取“3+1+2”模式成爲特點。此外,內蒙古出臺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取消文理分科!江西高考迎來多項重大改革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9月15日,江西省高考綜合改革專題新聞發佈會召開,會上介紹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和出臺意義。

提出三個“明確”

1、明確考試組成及作用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學業水平考試分爲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2、明確考試科目

合格性考試涵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全部科目。選擇性考試包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個科目。

3、明確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按照普通高中課程安排隨考隨清,分別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選擇性考試安排在當年6月份,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爲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高校要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

公佈全面深化招生改革辦法

首先是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貫徹《實施方案》要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即“兩依據、一參考”錄取模式。

考試科目“3+1+2”

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選擇性科目由學生根據高校選科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即“3+1+2”模式。

高考同期+“一年兩考”

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舉行。外語科目考試含聽力和筆試兩部分,待條件成熟後實行“一年兩考”。

總分=卷面原始分+等級轉換分

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爲750分。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值各爲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卷面滿分值各爲100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按“院校專業組”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按照“院校專業組”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按照歷史、物理科目,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高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要求,分專業(類)提出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佈。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對應的科目要求。進一步減少錄取批次,優化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辦法。

其次是深化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主要舉措有:

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

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保留考生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

完善規範初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招生辦法。

另外,江西省將根據中辦、國辦文件和部省共建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意見的要求,出臺高職院校專門考試招生辦法,後續將作專題發佈。

貴州高考迎來“3+1+2”模式:不分文理科

據貴州省教育廳官網消息,9月15日下午,貴州省召開新聞通氣會,向社會公佈經教育部備案同意、省人民政府印發的《貴州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高考綜合改革。

《實施方案》旨在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旨在遵循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應試教育傾向,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逐步完善多元錄取方式,注重人才評價的科學性和綜合性;旨在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旨在促進教育公平公正,並將此作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

《實施方案》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面,提出堅持“育人爲本、立德樹人,統籌規劃、穩步實施,科學選才、多元錄取,確保公平公正公開”4項原則,推動“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4項改革,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的目標。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爲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通用技術、信息技術14門科目。同時,另設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4門實驗技能操作測試。考試內容爲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現。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選擇性考試科目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科中,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優勢、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等因素,遵循“1+2”原則進行選擇。“1”即在物理和歷史學科中首選1門科目參加考試;“2”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學科中再選2門科目參加考試。考試內容爲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內容,通過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爲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三是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錄取實行“兩依據一參考”,即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依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成績構成方面,考生總成績由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爲750分。其中,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的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各爲150分,總分45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2選1)每科滿分100分,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選2)每科滿分100分,總分2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總分(等級轉換計分方法擬於2022年8月公佈)。

招生錄取方面,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按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分列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併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願由“專業(類)+院校”組成,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實現“多元錄取”。

四是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教育考試招生相對分開,健全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

《實施方案》還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條件保障、穩步實施新課程、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招生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部署。同時,貴州省還將針對學業水平考試、招生錄取、新課程改革、生涯規劃指導、選課走班等相關工作出臺系列配套政策,確保高考綜合改革順利實施。

據瞭解,貴州省此次高考綜合改革爲全國第四批。自此,全國已有21個省份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與現行的高考相比,2021級高一新生迎來的高考綜合改革將取消文理分科,錄取模式也將不再按照文科理科分列錄取,學生選擇科目學習的空間更大,組合也更多。

黑龍江:高考實行“3+1+2”模式

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消息,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1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統籌推進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着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制度,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實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模式。穩步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規模,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選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爲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選擇性考試)兩類。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高職院校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作爲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合格性考試。

考試範圍。考試內容爲必修內容。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者,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考試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共14門。

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門科目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的學期末進行,分散在高中三年中。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5門科目考試,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計劃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考生,可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成績須達到相應標準。

成績呈現。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門科目滿分均爲100分,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考生參加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時,由省招生考試院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性考試成績,供招生院校錄取時參考使用。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繼續報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報考。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2.選擇性考試。

考試範圍。考試內容爲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僅限高三年級學生參加;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畢業生和同等學力社會人員參加選擇性考試,與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時進行。

考試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6門,考生以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長等爲主要依據,選擇其中3門參加考試。考生在選擇考試科目時,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作爲首選考試科目,然後在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作爲再選考試科目。

考試組織。每年組織1次,全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在全國統一高考結束後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成績呈現。每門科目滿分均爲100分,其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成績採用原始分呈現,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成績按照規則轉換成等級分呈現,成績當年有效。具體轉換規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保障機制。建立再選科目託底保障機制,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於保障基數時,以保障基數爲準,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保障基數按照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確定。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深化統一高考改革。

1.全國統考科目。從2024年起,全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使用全國卷,不分文理。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

2.成績構成。考生高考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爲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以原始分計入總成績,每門均爲150分。外語科目聽力部分30分,筆試部分120分。

3.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在黑龍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分專業(類)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4.改進招生錄取方式。高考成績公佈後填報志願,考生志願由“學校+專業(組)”組成,實行平行志願投檔,依據考生首選物理或歷史科目的不同,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適當增加平行志願填報院校數量,增加考生志願選擇和錄取機會。

(三)深化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考試改革。

結合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的實施,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政策,進一步強化職業教育類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選拔方式,穩步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規模,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1.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每年3月進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學生。招生院校結合考生報名和招生計劃情況,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或面試。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也可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面試情況等進行擇優錄取。

2.職業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進行,主要面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生,以及社會人員。從2024年開始,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調整爲全省職業教育春季高考,並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計劃,招生院校範圍逐步擴大到全國高校。全省統一組織文化課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實行平行志願錄取。其中,文化課考試科目爲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必修內容,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測試由省招生考試院主辦,具體由牽頭院校組織實施,可根據需要採用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深化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並將其作爲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在組織實施評價過程中,要完善評價內容,重點考查、如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統一使用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嚴格評價程序,在對學生評價材料進行整理遴選、公示審覈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考綜合改革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養、科學選才等多方面的綜合性改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確保改革平穩落地。要舉全省之力,推進改革任務落實,及時解決高考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完善招生考試領導體制和管理方式,確保考試安全和綜合改革穩妥推進。

(二)加強條件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爲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教育、發改、財政、人社、公安、保密等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全力支持高考綜合改革。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投入力度,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基本辦學條件,解決學校實施選科選考和走班教學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要切實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和招考隊伍建設,健全命題教師和命題工作激勵機制,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管理平臺、命題中心建設和招生考試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改革過程監測和創新研究,確保滿足高考綜合改革需要。

(三)加強協同推進。制定出臺學生髮展指導意見,指導高中學校全面建立學生髮展指導制度。高中學校要全面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合理安排教學計劃,有序推進選課走班,加強教學組織管理,確保正常教學秩序。普通高校要以高考綜合改革爲契機,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深入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實現高校人才培養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高考綜合改革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四)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誠信教育,加強社會監督,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加大改革方案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增強改革意識,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甘肅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出臺,2024年起將不分文理科

據甘肅發佈消息,9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發佈《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王海燕,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光亞共同爲大家介紹《方案》制定的出臺背景、主要任務、主要特點等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近日,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確定我省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啓動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印發,標誌着高考綜合改革在我省正式啓動。

一、出臺背景

高考綜合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着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強調,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同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意見》精神,2016年3月,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我省高考綜合改革進行了系統安排。2016年至2021年,我們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基礎辦學條件、師資配備、考務保障等方面,補短板、強弱項、夯基礎,紮實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準備。

在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工作制定《方案》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經省委常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教育部審覈備案同意後,《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向社會公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三部分內容,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總體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確了改革的方向、方法、途徑和人、財、物方面保障機制。主要任務包括四個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我省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爲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爲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爲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是明確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覆蓋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4個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個科目,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爲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爲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

二是明確考試內容。合格性考試範圍爲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範圍爲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三是明確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爲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四是明確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最多允許考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不允許再次報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參加相應學科下一次考試。選擇性考試從2024年起每年組織1次,與統一高考同期舉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二)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一是明確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應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及社會實踐等。

二是明確評價程序。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收集能夠反映其綜合素質水平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以及標誌性成果等相關材料,寫實記錄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審覈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後不得更改。

三是明確評價結果運用。高等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佈。

(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

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一是明確統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統一高考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年按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這裏要說明的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3”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1”和“2”爲選擇性考試科目,其中“1”即:從物理或歷史科目中選擇1門;“2”即: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

二是明確考生總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從4門中選擇2門)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三是明確招生錄取方式。自2024年起,合併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別編制招生計劃,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四)健全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製度。

健全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製度,是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推進部省合作整省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打造“技能甘肅”的有力舉措。我省將職業高等院校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形成更加符合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

一是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具有省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可參加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或統一高考錄取。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未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以及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職業高等院校學習。已被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

二是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覈實資格、職業高等院校考覈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有關職業高等院校免試錄取。

三、主要特點

我省《方案》堅持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爲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突出體現國家意志,緊密結合我省實際,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注重系統設計。以高考綜合改革爲引領,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和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等進行了系統設計,貫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具有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二是體現育人爲本。通過對“學、考、招”三個環節的改革,注重對學生綜合性、過程性、發展性評價,充分保障學生根據興趣愛好選擇學習科目、選擇報考專業的權利,構建更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和個性發展的人才培養體系。

三是促進科學選才。學生根據興趣愛好和高校招生專業科目要求,自主選擇學習課程和考試科目,將高校專業培養與高中教育教學有機銜接起來,增加人才素質結構的多元化和考試方式的多樣性。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改變以考試成績作爲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評價導向。

安徽高考進入“3+1+2”模式,滿分750分取消文理分科

據安徽省教育廳消息,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教育大會部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有利於引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於促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實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接受優質、多樣化教育的需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爲建設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將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作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唯分數、唯升學評價導向,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協同育人,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

2.堅持公平公正。將促進公平公正作爲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完善科學選拔人才機制,逐步完善多元評價方式,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強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能力建設,提高科學選拔人才水平,科學評價學生,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4.堅持系統觀念。整體設計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體系,統籌規劃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協同推進人才培養、考試評價與招生錄取改革,保障中學教學秩序,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

2021年啓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完善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形成依據國家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學起,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分爲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爲“選擇性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是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1.科目設置。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所有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2.考試內容。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統一命題,考試內容以國家發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爲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爲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爲準。

3.考試對象和時間。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條件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只有通過合格性考試,方可參加該科目的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時間另文規定,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爲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4.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深化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科目設置。考試科目由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統一高考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國卷。選擇性考試科目爲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高考總成績滿分750分。考生總分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科目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爲150分,以原始分計入總分。選擇性考試科目滿分均爲100分,歷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他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各科成績當年有效。在某科目選考人數偏低時,啓動最低保障機制,以保障數量爲基數進行等級賦分,規避科目選考失衡問題。

3.考試時間及形式。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考試按照國家統一高考時間進行,選擇性考試時間緊隨統一高考之後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在條件成熟後,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

(三)實施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評價體系。通過過程評價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學生核心素養,引導學生全面且個性發展,促進普通高中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高校公正、科學選拔人才。

2.強化評價使用。高中要基於綜合素質情況寫實記錄,加強對學生成長過程指導。高校應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作爲招生錄取學生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細則和電子平臺使用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加強學生髮展指導。高中學校要完善學生髮展指導制度,建立專兼結合的指導教師隊伍,加強對學生理想、心理、學業、生活、生涯規劃等方面指導。建立選課指導制度,依據學科人才培養規律、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學生興趣特長,制定選課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實施選課走班,滿足學生髮展需要。

2.建立科目引導機制。高校應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專業培養目標,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中,按專業類或專業,提出在皖招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並提前2年公佈。專業類或專業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過3門。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3.完善志願設置和投檔辦法。從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考生志願按“院校+專業組(專業)”,以平行志願方式投檔。適當增加志願填報數量,滿足考生志願填報需求。志願填報及投檔錄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總成績分時分段進行。高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選擇性科目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五)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制度,健全與普通高校招生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徵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爲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和麪向中職學生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

各級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將推進高考綜合改革作爲重要政治任務,整體設計,統籌謀劃。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省級層面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全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相應領導協調機構,深入研究改革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要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好高中師資和基礎條件不足等問題。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對市、縣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

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配套措施,落實主體責任。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大編制統籌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覈定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普通高中項目建設,建立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財政部門要積極健全普通高中經費投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普通高中學校及時補充教師,完善普通高中績效工資總量覈定辦法。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教育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修訂完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標準。其他部門要開放資源,積極支持普通高中學校開展綜合實踐活動。

(二)加強條件保障,推動改革落實。

完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落實財政教育支出主體責任,完善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和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成本分擔機制,多渠道籌措普通高中建設資金。

加強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編制統籌調配力度,適應選課走班教學需要。完善績效工資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成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創新教師培訓方式,重點提升教師新課程實施、學生髮展指導和走班教學管理能力。健全招生考試隊伍管理制度,提高專業化管理和服務能力。

提升考試保障水平。完善省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考試安全保障合力。加強考試機構和招考隊伍建設,健全命題教師和命題工作激勵機制。加強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構建招生考試全流程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加強誠信考試製度建設,推動依法治考治招。

(三)加強宣傳服務,開展科學引導。

各地要統一思想、加強統籌,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及時宣傳解讀相關政策,回應社會關切。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引導媒體宣傳改革成果。要創新諮詢服務方式方法,提高諮詢服務質量。要加強高中學生髮展規劃指導,提高學生自主選擇能力。積極倡導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教育政績觀,努力營造良好的選才育人環境。

內蒙古出臺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消息,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近日,自治區教育廳、黨委統戰部、民委、公安廳、衛健委、退役軍人事務廳等六部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我區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實施方案》對五類全國性加分項目作出明確規定: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檔不變;二是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檔不變;三是從2021年起,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由原來加10分投檔調整爲加20分投檔;四是從2021年起,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由原來加10分投檔調整爲加5分投檔;五是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等五個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堅持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根據“保留並完善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羣體和條件,逐步減少加分分值”等原則作出調整。

《實施方案》規定,我區關於以上五個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改革分三步走:2021年至2023年,現有考生加10分投檔政策不變;2024年至2025年,由原來加10分投檔調整爲加5分投檔;2026年起,將自治區103個旗縣(市、區)劃分爲A、B兩類,A類地區五個少數民族考生如滿足高中階段在同一旗縣(市、區)內具有完整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均滿三年的“三統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檔政策,B類地區考生不再加分。

我區A、B兩類地區是根據國家確定的“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實施範圍,綜合考量全區各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發展水平劃定。其中,A類地區包括19個邊境旗(市)、33個牧業旗(市)和3個少數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複地區以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計劃單列市,共36個旗(市);B類地區爲其他67個旗縣(市、區)。A類地區具體包括: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額爾古納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後旗、扎魯特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騰旗、翁牛特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含烏拉蓋管理區)、西烏珠穆沁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錦旗、烏審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

《實施方案》明確,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五類加分項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符合我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參照執行。

《實施方案》要求,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須由本人在高考報名時按要求申報,填寫個人有關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選擇對應加分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證明材料交至報名所在地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部門按規定審覈,經所在學校、基層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三級公示且無異議後方予認定。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站公示信息必須保留到當年年底,所在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要強化監督管理,凡弄虛作假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高考加分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爲促進教育公平、社會公平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201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探索完善邊疆特困地區加分政策。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就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作出統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是要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羣體、條件,統籌好其他相關政策調整,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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