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看 | 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不到位,工商銀行灤平分行被罰30萬

記者 | 張一雪

9月15日,承德銀保監分局公佈兩張罰單,劍指中國工商銀行灤平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灤平分行主要涉及以下三項違法違規事實:對受託支付貸款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不到位;未及時對自主支付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貸款資金不符合約定用途使用問題後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貸後檢查未及時發現項目收入不及預期。劉志強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承德銀保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灤平分行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志強處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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