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已在重點幫扶縣設立的銀行保險分支機構不得撤銷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加快補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短板,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大力支持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支持重點幫扶縣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夯實產業發展基礎。信貸投放要聚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支持保險公司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積極參與重點幫扶縣經濟社會建設。

《方案》明確,優先在重點幫扶縣設立銀行保險機構。過渡期內,銀行保險機構在重點幫扶縣設立的分支機構數量要適當增加,已在重點幫扶縣設立的銀行保險分支機構不得撤銷。

《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努力實現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於所在省份貸款增速,力爭到2025年底,各重點幫扶縣存貸比達到所在省份縣域平均水平。除國家禁止和限制類行業外,銀行機構在重點幫扶縣發放的貸款利率要低於其他地區,鼓勵參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放款。

《方案》提出,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確保每個重點幫扶縣至少有1款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產品,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適當降低重點幫扶縣的政策性和商業性農業保險費率。支持保險公司優先在重點幫扶縣開展防止返貧保險,保險公司承辦的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要對重點幫扶縣的低收入羣體給予更大的政策傾斜。

《方案》最後強調,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設立“綠色通道”,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在重點幫扶縣設立分支機構,可適當放寬重點幫扶縣保險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要求。進一步提高重點幫扶縣不良貸款容忍度,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好盡職免責要求。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保險機構要制定支持重點幫扶縣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壓實責任,推動工作落實落地。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認真抓好《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充分發揮金融支持作用,助力重點幫扶縣不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附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方案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加快補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下簡稱重點幫扶縣)發展短板,不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按照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實施意見》有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大力支持重點幫扶縣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特別是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帶動脫貧人口增收能力較強的產業和企業,積極支持引入優質企業,夯實重點幫扶縣產業發展基礎。信貸投放要聚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對國家明確禁止的領域不得發放貸款。支持保險公司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優勢,積極參與重點幫扶縣經濟社會建設。

二、優先設立銀行保險機構

過渡期內,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人保集團在每個重點幫扶縣都要設立分支機構,其他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營業區域內)和保險公司在重點幫扶縣設立的分支機構數量要適當增加。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要根據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情況,優化調整鄉鎮網點佈局,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已在重點幫扶縣設立的銀行保險分支機構不得撤銷。

三、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加大信貸投放,努力實現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於所在省份貸款增速,力爭到2025年底,各重點幫扶縣存貸比達到所在省份縣域平均水平。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大型銀行每年對全部重點幫扶縣的貸款增速力爭高於本機構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在重點幫扶縣的分支機構要將70%以上的新增可貸資金用於當地,穩步提高存貸比和縣域貸款在資產中的佔比。當地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要堅守支農支小定位,以本地經營爲主,在本縣區域內發放貸款。

四、努力降低融資成本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資源配置、內部資金定價等方面加大對重點幫扶縣的政策傾斜。除國家禁止和限制類行業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重點幫扶縣發放的貸款利率要低於其他地區,鼓勵參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放款,最大限度減免貸款服務費、手續費、諮詢費等。

五、深入推進農業保險

保險公司要優先在重點幫扶縣開辦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確保每個重點幫扶縣至少有1款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產品。優先在重點幫扶縣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收入保險。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適當降低重點幫扶縣的政策性和商業性農業保險費率。

六、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

支持保險公司優先在重點幫扶縣開展防止返貧保險,努力降低返貧致貧風險。鼓勵保險公司在承辦的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中,配合地方政府對重點幫扶縣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致貧返貧人口給予更大的政策傾斜。保險公司銷售給脫貧戶和邊緣戶的非專屬意外傷害保險產品費率,要比備案費率降低10%以上。

七、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鼓勵引導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下沉金融服務重心,通過“線上+線下”、上門服務等方式擴大服務範圍。加強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優先安排信貸資源,切實滿足信貸需求,確保應貸盡貸。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探索擴大農村信貸抵質押品範圍,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生豬等生物資產抵質押貸款。探索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涉農主體信用保證保險貸款等。不斷優化保險理賠服務,提高理賠效率,各類保險賠款要直接給付受益人,做到應賠盡賠、早賠快賠。

八、着力完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

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對重點幫扶縣加大保險保費補貼力度,進一步完善金融精準幫扶貸款貼息政策,推動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並在貸款清收處置等方面予以協助。持續推動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努力做大擔保業務規模,切實降低擔保費率。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好國家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減稅降費政策。

九、精準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設立“綠色通道”,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在重點幫扶縣設立分支機構,在依法合規、整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即報即審,不得設置任何前置審批條件。各地可適當放寬重點幫扶縣保險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要求。進一步提高重點幫扶縣不良貸款容忍度,銀行機構在重點幫扶縣的各項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不良貸款率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不作爲監管評價和內部考覈扣分因素。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好盡職免責要求,不良貸款率在容忍度以內的,在無違法違規行爲的前提下,不追究不良貸款經辦人員責任。鼓勵在重點幫扶縣開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農村金融改革與鄉村振興保持同步。

十、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銀行保險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支持重點幫扶縣的重要意義,把支持重點幫扶縣作爲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制定支持重點幫扶縣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壓實責任,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對支持重點幫扶縣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加強宣傳推廣。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重點幫扶縣工作情況作爲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對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加強督導。轄內有重點幫扶縣的銀保監局每年年底前報送工作總結,每季度報送金融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情況表(見附件)。全國性銀行保險機構要把支持重點幫扶縣工作成效,納入經營目標考覈體系,並做好總結報告。

各銀保監局可根據本方案精神,制定支持省(區、市)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具體措施。鑑於郵儲銀行經營管理有自身特點,可通過自營機構或代理機構支持重點幫扶縣的發展。對於通過代理機構支持的,各銀保監局可視具體情況安排考覈內容。

西藏、新疆地區參照本方案實施。

來源: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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