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马浩洋 记者 赵红星)六旬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交通队办理业务,被警方依法拘留。

日前,六旬男子刘某来到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罚大队办理业务,当他踉踉跄跄的走到办事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赶感到浓烈刺鼻的酒气“扑面而来”。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立即警觉,随即询问刘某是否饮酒,是否是本人驾车前来。刘某虽矢口否认,但回答逻辑十分混乱,竟谎称自己喷了酒精,并且吐字不清。

民警对男子进行酒精检测。图片由警方提供

民警要求刘某指认搭乘车辆及同行人员,并且调取了大队门前的监控视频,发现刘某竟是自己驾驶车辆前来。于是,依执法程序,处罚大队民警将其移送南山交警大队。

南山大队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呼气试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并且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还发现,刘某曾在2017年10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过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加上这次酒驾违法,刘某已经是二次饮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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