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正义是人类发展到数字社会对公平正义更高水平需求的体现,是数字社会司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司法的最高价值目标。9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数字正义视阈下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白皮书中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打造互联网司法模式新样本、提供优质的司法供给、提供互联网法院建设新路径。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表示:“数字正义以保护数字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激励和保护数字经济依法有序发展为原则,以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深度改革和高度发展为保障,以多方联动的数字治理为手段,以满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司法的新需求、规范数字空间秩序和数字技术应用伦理、消减因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进而实现数字社会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为目标。”

白皮书中还提到,要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要积极应对数字经济下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通过依法裁判不断完善数字经济视阈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鼓励数字经济主体创新发展,为公众提供更为新颖、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将通过裁判规则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在公平竞争的框架下发展;通过裁判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平台依法规范发展,提升数字空间治理水平;明确行业发展的法律边界,打击了互联网黑灰产业的生存空间,提升了治理网络黑灰产业的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新客体保护规则,合理划定新技术应用保护边界,让新技术应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内驱动力;为规范流量经济时代的直播带货行为提供指引,运用司法智慧为数字空间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指明平台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充分发挥算法有利因素,提供匹配性、精准性、人性化式消费服务,推动互联网诚信空间建设;明确网络用户可以对公众人物进行合理评价,但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更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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