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参事王兆星:发展数字金融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英子 北京报道 “发展数字金融必须以有效的监管为前提,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风险底线。”9月17日,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五届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发展数字金融必须坚守风险底线,确保进一步的安全。

王兆星表示,数字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它具有金融风险的特点,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一些传统风险,同时作为数字化的金融,还存在着算法风险、数据风险、垄断风险及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风险。

除上述必须坚持的风险底线原则以外,王兆星认为,发展数字金融必须坚持的原则主要还有三个。

一是,数字金融必须要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实惠的金融服务,而且要为更广泛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便利,比如老年人群体。

二是,数字金融必须始终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具有融资资金、配置资源、分散风险、清算支付等工作,数字金融也应该更好地发挥上层功能,更应很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丰富完善金融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只有这样,数字金融自身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充满生命力。”

三是,数字金融必须遵循金融规律。技术是首要,金融是本质,技术为金融的基本功能服务,不能靠技术信息的垄断来进行金融的套利,形成金融风险。

同时,王兆星指出,为促进数字金融自身的健康安全发展,也必须要加快相关的制度建设。

第一,要强化金融数据的制度。尽快完成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的地方及相关配套,规范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完善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推动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数据信息平台,优化征信体系和动产抵质押系统,依法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和运用。

第二,要加快建设数字金融产业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做好金融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加大数字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的供给,发挥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三,要做好数字金融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类金融业务坚持统一监管标准,防止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无证驾驶和有证违章驾驶。突出技术中心,加强行为监管,强化对数据算法的审计,做好数字金融宣传教育和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积极发展监管科技,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的数字金融监管机制。

第四,要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监管工作。2020年9月,我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服务于全球数字治理,应秉持多边主义,兼顾安全发展,坚守公平正义原则。“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协同推进数字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制定以及协调行动,共同促进数字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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