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眉山在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

9月1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四川省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督察发现,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但督察发现,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仁寿县违反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项目,导致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其中,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2个片区已审批房地产项目20个,规划建设楼房1097栋。截至目前,2个片区已建成楼房322栋,在建楼房775栋。大量低层楼房邻水而建,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

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东方公司伪造协议和签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督察发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称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东方公司下属钽业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督察发现,钽业公司擅自将2017至2019年期间产生的约4500个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分3批非法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钽业公司于2021年6月伪造与原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装桶回收协议(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甲基异丁基酮包装桶)》(2016年至2020年),并伪造原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员工的签字,试图让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更加“逼真”,性质十分恶劣。

中国黄金集团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

2018年6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黄金)所属的黑龙江乌拉嘎金矿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面积重合,且采矿证到期后仍违法生产。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全部矿权并拆除生产设施。督察发现,该企业虽已停产并签订矿权退出协议,但一直未拆除生产设施。由于曾经长期违规露天开采,形成较大范围的露天采坑。因未落实边坡削坡减载治理措施,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破坏。

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对采坑边缘治理,废石堆及排土场平整削坡覆土,并种植杨树、灌木14.5万株,但截至目前大部分工作未开展。排土场种树2万棵,不足计划的20%,平整场地仅7公顷,不足总面积的7%,地表裸露严重。近100万吨原矿石长期露天堆存在保护区实验区,既未清理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吉林省辽源市 “两高”项目违法问题突出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两高”项目问题突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十分严重。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14个钢铁配套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

其中,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60万吨炼焦产能,2021年1月正式投产。炼焦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投产以来除尘、脱硫设施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现场检查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达1928毫克/立方米,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8.3倍。

督察还发现,该企业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

山东省济宁市矿山综合整治不力

《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济宁市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但济宁市仍多次以矿权整合名义将早已关停的废弃矿山重新办理采矿权,大幅增加矿区面积,进行露天开采。

泗水县振发石材厂、夹谷山石料厂等6家企业的矿山早在2014年就已关停且矿权灭失,济宁市不仅没有开展修复治理,反而于2019年4月将上述6家企业的矿区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将矿区面积从0.0386平方公里(57.9亩)扩大到0.4433平方公里(664.9亩),增长约10.5倍。

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水电站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在保护区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的水电站,可以限期退出,但不得超过2022年。

督察组对地方提供资料核实发现,九宫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底,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在运行。督察还发现,石凯电站于2014年进行改造扩建,装机容量由400千瓦和250千瓦各一台改造为2台400千瓦,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

2008年清远市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2011年该项目列入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任务,要求2015年底建成投运。但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才点火试运行。

受此影响,清远市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日处理量1100吨,超设计能力57%;实际填埋量413万立方米,超设计库容27万立方米,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2018年3月,青山填埋场库满停运,城区每天大量垃圾临时长途转运到英德、佛冈、阳山等市县应急处理,前后持续153天,转运垃圾多达12万吨,给周边市县带来较大环境压力。

督察还发现,清远市多次发生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事件,2018年以来已累计发现倾倒案件121件。一些生活垃圾经常和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工业污泥混杂一起倾倒在田间地头、山坳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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