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官方微博今日發佈警情通報:2021年9月15日11時許,我局渾河站東派出所接到某小區物業報警稱:該小區1號樓2號電梯按鍵被損壞,通過視頻監控發現是一男子所爲。

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開展工作,確定該男子爲王某某(男,24歲,營口市人)。民警依法將王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經詢問,王某某供認了自己在9月14日凌晨乘坐電梯時用打火機將電梯按鍵燒壞的違法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9月17日,我局決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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