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租客在牀下發現遺照以精神恐懼爲由拒付租金,被房東起訴

租客在牀下發現遺照後,以精神恐懼爲由拒付房租,還向房東追討損失。

房東劉先生最終一紙訴狀將租客王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滯納金及拖欠物業費等各項費用,而租客王某夫妻則認爲房東將其親人遺照放在牀底,有錯在先,要求解除合同並無需支付租賃。

9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獲悉,經過該院法官的調停疏導,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上海虹口法院介紹,2017年4月,經中介介紹,劉先生將位於虹口的某房屋租給王某夫婦,租賃合同載明租金每月4300元,按季度支付,先付後住,並約定逾期滯納金金額等細節。房屋租出去後一年到期,王某夫婦表示要續租兩年。雖未簽署書面續期合同,但本着對老租客的信任,劉先生同意了續租意見。

自2019年底,雙方就房租支付問題鬧起了不愉快。每個季度劉先生都要通過電話、信息的形式催要租金,而王某也一再以公司運轉不順、疫情停工沒有收入等理由延遲付款。

這樣的狀態持續到今年,在屢次催討房租卻碰了一鼻子灰後,劉先生和王某夫婦關係逐漸僵化。今年3月,王某夫婦在沒有通知劉先生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房屋,且拒不支付拖欠租金。事後劉先生檢查房屋,發現多處有污損。

租金一再討要無果,房屋還多處“受傷”,令劉先生始料未及的還有王某夫婦提出的“精神賠償”。原來,王某夫婦在租住的房屋牀下發現了劉先生母親的遺照,認爲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逝者“同居”幾年,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恐懼和傷害,因此劉先生理應支付賠償金。

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爲自己是委屈的一方。據王某夫婦自述,自從住進租住的房屋裏,兩人身體每況愈下,接連生了幾場大病。王某轉念便懷疑到租住的房屋上。經過一番搜索,他在牀下發現劉先生母親的遺照,當即火冒三丈,認爲這張照片導致房屋成爲了“問題房”,引起兩人身體欠佳。劉先生的失誤犯了這樣的忌諱,自己怎麼還要支付租金呢?

而在劉先生眼裏,這張遺照僅僅是因爲自己年事已高,並不記得牀下放置的雜物,當初租借出去的時候也沒有仔細檢查。王某夫婦一租就是三年,之前也沒有提出任何不妥,現在以此爲理由拒付房租且索要賠償未免太過牽強,自己無法接受。

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王某意識到自己以遺照爲由拖欠租金的行爲欠妥,言明自己只是爲了“出口氣”,並非真的想製造矛盾。而劉先生也本着對老租客的理解體諒,酌情減少了租金金額,最終合同順利解除,雙方握手言和,原本即將激化的矛盾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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