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榮譽權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判處被告曾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據悉,案件被告曾某於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羣中針對中印邊境衝突事件發佈不當、不實言論,歪曲事實,醜化英雄形象,貶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其言論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現場照片(照片由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檢察公益訴訟。

庭審中,檢察機關宣讀了公益訴訟起訴書,被告曾某答辯中認識到錯誤,表示悔過,審判長對其進行了當庭告誡。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褻瀆英雄事蹟和精神,詆譭烈士形象是對社會公德的嚴重挑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