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创新层资金准入门槛降至100万元。

9月17日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中心”)发布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公告。公告表示,为统筹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和全国股转中心整体协同发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自即日起实施。

据悉,2019年启动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目前投资者参与创新层门槛有何具体规定?创新层资金门槛与精选层设立时规定的资金门槛相同后有何安排?基础层门槛是否同步调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梳理了三方面要点。

要点一:个人投资者满足“100万元+2年投资经历等”

《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创新层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两方面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中,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具有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具体而言,一方面,是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另一方面,是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对于机构投资者,《办法》规定:一是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是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要点二: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交易范围自动扩大至创新层

创新层交易门槛降至100万元后,与精选层设立时规定的资金门槛相同。

对此,全国股转中心表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北交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的,参照创新层投资者准入标准的要求办理。

据悉,《办法》发布后,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北交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交所股票。

要点三:基础层资金准入门槛仍为200万元

《办法》显示,本次新三板投资门槛调整并未包括基础层。《办法》规定,投资者参与基础层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中,资金门槛仍为200万元。

《办法》指出,对于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其中,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同时,需具有《办法》规定的相应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对于机构投资者,《办法》规定:一是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是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办法》同时指出,投资者参与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也应当符合相关门槛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