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廈門連發三條通告:市民非必要不外出,全市各餐飲單位取消堂食。全文如下:

廈門發佈第9號通告。

根據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區(村)實行閉環管理,本小區(村)居民憑小區(村)有效證件出入;外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小區(村)。除抗疫車輛、運輸生活必需品車輛和救護、消防、搶險、環衛、警車等特種車輛外,其他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出入小區(村)。快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物品統一放置到小區(村)指定的存放處。暫停小區內各類工程施工(水電煤氣、電梯等應急維修需要的除外)。無物業小區由所在社區負責小區出入口的管控責任,可通過購買服務或安排志願者等方式進行組織。

二、請廣大市民自覺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倡導居家辦公、彈性工作等靈活工作方式。切實加強自我防護,出門務必佩戴口罩。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症狀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或撥打120,就醫途中嚴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區(村)應當開展拉網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發現發熱人員,第一時間撥打120送醫就診。居民必須依法無條件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不得隱瞞病史、密切接觸史,不得逃避隔離醫學觀察。落實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網約民宿)等經營者的管理主體責任,如發現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應當立刻報告所在社區(村)。

四、各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做好封閉封控小區居民的生活保障、物資配送、醫療救治、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各項工作。加強對老幼弱殘等羣體的關愛,認真做好服務保障,切實解決生活所需。

五、防疫期間做好小區(村)清潔消毒、垃圾分類、廢棄口罩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對電梯、門廳、過道等重點公共區域每天進行不少於2次的消殺工作。

六、實行“紅事”緩辦、“白事”簡辦,殯儀館暫停告別服務。“白事”辦理需提前報居(村)委會備案,居(村)委會指定專人蔘與活動全程管理。

七、各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充分利用手機微信、短信、廣播等方式,加強疫情防控政策知識宣傳,做到應知盡知。

所有在廈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對違反通告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廈門發佈第10號通告。

一、全市所有公園、景區、山海健康步道、宗教場所、民俗場所、民間信仰點、室內外體育場館(場地)、娛樂遊樂場所、足浴洗浴場所、公共溫泉營業場所等暫停對外開放。

二、在全市範圍內暫停遊園、燈會、廟會、花會、集市、民俗、民間信仰、文藝演出、廣場舞等羣衆性活動。

三、全市所有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場所在同一時段的接待量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30%,單向流動,人員不能聚集,暫停大型促銷活動,規範開展消毒清潔。

四、全市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現場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做好驗碼或掃碼、測溫、戴口罩、一米線、消毒、通風等防疫工作。

五、地鐵、公交、BRT等公共交通工具實行限流運行,公交、BRT、輪渡、出租車(含網約車)一律開窗運行,司乘人員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六、全市養老院、福利院實行封閉管理,人員不得進出。

七、暫停醫療機構探視,非必要不陪護,確需探視陪護的,需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全程疫苗接種證明。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在治療期間足不出院,出院前進行核酸檢測。

八、所有進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員必須按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拒不執行配合的,一律拒絕進入和乘坐。

所有在廈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對違反通告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廈門發佈第11號通告。

一、全市各餐飲單位(包括酒樓、酒店、餐館、食堂、咖啡店、飲品店、小喫店、超市、便利店等)取消堂食,接受外賣打包服務。

二、全市各餐飲單位應當在明顯位置張貼告示,告知顧客取消堂食只開展外賣打包服務、需配合和注意的防護事項等相關信息。

三、全市各餐飲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入店人員佩戴口罩、測溫、驗碼或掃碼,建立取餐人員可追溯臺賬,必須登記至少1名取餐人員的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繫方式。

四、禁止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含單位食堂)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羣體性活動,包括農村承辦羣體性聚餐宴席的飯店、鄉廚及專業加工團隊。

五、除“早餐工程”之外的所有“攤規點”暫停營業。

六、各區各相關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做好餐飲企業和餐飲場所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對拒不執行不配合的,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所有在廈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對違反通告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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