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影業在一份公告中稱,董事會決議根據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9(3)條免去劉春寧的執行董事以及執行委員會成員的職位。

  “劉春寧先生因涉嫌於過去在騰訊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期間收受賄賂而被中國大陸公安拘留作調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仍無法與劉先生取得任何聯繫,劉先生未能履行對本公司作爲董事的責任,彼已自2015年6月11日起在未有董事會批准的特別請假理由下聯繫超過6個月缺席本公司任何董事會議以及股東大會……”阿里影業在公告中稱。

  阿里影業同時委任螞蟻金服支付事業羣總裁樊路遠,以及阿里影業首席運營官鄧康明、總裁張蔚爲阿里影業執行董事以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開資料顯示,劉春寧在被拘留前的職務爲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兼數字娛樂事業羣總裁劉春寧、阿里影業執行董事,入職阿里前爲騰訊在線視頻部總經理,曾歷任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拍拍網總經理。

  對於外界流傳的“騰訊舉報劉春寧”說法,騰訊官方曾表示,騰訊公司在2014年的一次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前兩年的視頻團隊存在貪腐疑點,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最開始鎖定了張某某、嶽某某等四五名員工,並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牽出劉春寧。

  法院目前還未對上述案件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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