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9月18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钦州市原副市长徐贵受贿一案。

▲南宁市中院刘振华专委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贵利用其担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钦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徐某、何某某等21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职务晋升、职务调整、景区承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0年,徐贵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57万元。徐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被告人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徐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贵向他人索取贿赂,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徐贵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贵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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