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等六部门: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

记者 | 查沁君

线上学科培训有了进一步的监管动作。

918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号)(下称《通知》)。

《通知》提到,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规范运营。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

此次审批对象主要为,“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上述机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办公场所必须在机构注册地,设立固定的线下办公场所,及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具备与培训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在机构名称上,应当符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名称审核的有关规定;具备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

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内居住;教学和教研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网络安全保护三级(含)以上防护标准。

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

内容方面,一要内容健康。所实施的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二要教学合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等信息。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且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引进国际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三要课时恰当。培训时长应综合考虑学生年龄及所处年级等因素合理设置,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且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四要平台可控。培训机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且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管理方面,除了重视党建、制定章程外,还要明确收退费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以及规范营销宣传。

线上机构需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收退费办法,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实施监管;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线上机构必须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线上机构设置时应提供拟采用的合同文本,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营销宣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双减”文件要求。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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