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爲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爲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發揮跨境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加強本外幣政策協同,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境外貸款業務,人民銀行、外匯局共同起草了《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衆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發送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0號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局或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郵編:10080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規定徵求意見”字樣。

三、將意見傳真至:010-66016463或010-6840220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1年10月3日。

附件1: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docx

附件2:《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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