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岛内新房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交易 来源:@厦门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加强住房金融管理

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实施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21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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