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八部门整治楼市秩序:重点整治挪用监管资金、恶意炒作等 

9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云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之以恒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通知》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大方面,主要包括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违规套取经营贷等32项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等违法违规开工建设;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或设计部门审批的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公共区域权属界定不清、未兑现前期服务承诺,引发社会矛盾等。

房屋买卖方面,此次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房源和价格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侵占、挪用、逃避交易监管资金;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中介、装修公司等违规收取“茶水费”、“团购房、活动费”等或收取“价外价”的行为;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住房租赁方面,《通知》明确重点整治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未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

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如发布广告、停车等,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

按照时间表,今年9月底前,要求各地要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0月到2024年将进行检查和整改,随后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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