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8部門聯合發文 將這樣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爲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雲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8部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雲南省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工作目標,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效遏制,羣衆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查處機制,持之以恆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保持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了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和物業服務等四個方面的重點整治內容,主要包括32項違法違規行爲。其中,房地產開發方面,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未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等違法違規開工建設;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將未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工程質量或裝修質量問題突出,未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承擔保修責任;未按規劃或設計部門審批的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公共區域權屬界定不清、未兌現前期服務承諾,引發社會矛盾;其他房地產開發違法違規行爲。房屋買賣方面,此次重點整治發佈虛假房地產廣告、房源和價格等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秩序;未按規定執行預售資金監管,侵佔、挪用、逃避交易監管資金;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通過中介、裝修公司等違規收取“茶水費”“團購房、活動費”等或收取“價外價”的行爲;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爲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等。住房租賃方面,《通知》明確重點整治採取“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週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週期)經營模式;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違背承租人意願,強迫、誘騙承租人簽訂“租金貸”;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未在商業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等。物業服務方面,重點整治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或服務不到位;未按規定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如發佈廣告、停車等,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有效開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加強協作配合,發揮部門合力,落實監管職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並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限期整改、行政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重點監管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商品房預售資金等,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同時,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實施步驟,要求各地儘快細化方案,2021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改正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2021年10月到2024年將進行檢查和整改,並建立完善監管制度,形成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總檯記者 郭峯 李常明)

(編輯 王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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