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低保家庭增加了一個新生兒戶口,對申請低保有影響嗎?

答:一般不影響,以實際審批情況爲準。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民政局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4〕16號,城鄉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爲: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3人戶及以上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萬元(含3萬元),2人戶及以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3萬元(含3.3萬元)。(這一標準,以後隨着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適度調整)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五)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這些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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