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東城、通州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新京報快訊 據清風北京官微消息,東城、通州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 東城區永定門外街道革新西里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邢麗靖違規領取慰問品、違規提供公共空間,原黨委副書記劉建軍、原居委會委員鄢春妮違規領取慰問品問題。2019年春節前夕,時任革新西里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邢麗靖變造會議記錄,與時任革新西里社區黨委副書記劉建軍、居委會委員鄢春妮通過虛開發票、僞造慰問物品發放清單等方式領取慰問品。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邢麗靖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將居民共有的公共空間提供給合作單位作爲辦公室使用,造成不良影響。邢麗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建軍、鄢春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東城區東華門街道甘雨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張蓬違規接受轄區內企業提供溫泉體驗券問題。2019年11月,時任甘雨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張蓬組織社區工作者到朗立茲西山花園酒店團建期間,使用甘雨社區轄區內企業提供的西山花園酒店溫泉體驗券泡溫泉。張蓬作爲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應負主要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通州區司法局原永順司法所所長劉豔違規發放紀念品問題。2017年5月間,經時任永順司法所所長劉豔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該所在舉辦人民調解員培訓會暨疏解整治工作推進會期間,向各村(居)參訓人員發放鋼筆和毛巾四件套等會議紀念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2936元,並以培訓經費名義進行報銷。2021年5月,區紀委決定,給予劉豔黨內警告處分。

4. 通州區供銷合作總社違規發放津補貼以及部分負責人違規喫喝問題。2011年至2019年間,區供銷合作總社違反區國資委有關規定,爲相關負責人發放津補貼共計人民幣99萬餘元。期間,區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書記、主任王強,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米廣清,原黨委委員楊振華、李京西,現任黨委副書記、主任吳衛,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牛偉偉,黨委委員、副主任曹立波,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張萬興分別領取人民幣5至11萬餘元不等的津補貼。時任監事會主任趙漢武在參加區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擴大)會過程中,未及時指出並制止會議做出違規報銷供暖費和發放供暖補貼決議的錯誤行爲。此外,2015年間,王強、吳衛、牛偉偉和張萬興在區供銷合作總社下屬單位違規組織、參加公款宴請和公款聚餐活動,消費共計人民幣4685元。2021年8月,區紀委決定,給予王強、吳衛、牛偉偉、張萬興和米廣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曹立波、楊振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趙漢武誡勉處理,責令李京西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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