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網訊 按照渭南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領導小組《關於啓動污染天氣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管控措施的函》要求,現決定2021年9月22日7時至20時 ,在渭南市中心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管控措施,具體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

臨渭區爲濱河大道以西,漢馬街以北,渭清路以東,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區爲崇業二路以東,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國道(不含)以南所有區域路段(除明確註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區域內);經開區爲城市建成區道路。

二、禁限行對象

1.在渭南市中心城區範圍內行駛的車牌尾號爲2、4、6、8、0(含臨時,若尾號爲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爲準)的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23日不限行。

2.針對國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載貨汽車等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實施常態化管控。

3.渭南主城區過境大中型貨車及低速載貨汽車分流繞行措施不變。

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電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邏管控等方法予以糾正和查處。外埠機動車進入上述禁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響機動車的幾類情形

以下特種車輛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

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快遞運送及押鈔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4.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5.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運證件的車輛;

6.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醫廢收集轉運車、保險行業事故勘察車輛、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

7.“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9月20日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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