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11萬元的黃金終於找到了……9月20日深夜,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在其官微發佈通告稱:

針對客戶郵寄黃金丟失案件,近日我公司鄭州郵區中心已向鄭州市公安機關報案。9月1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費某某(男)、吳某某(女),已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抓獲,盜竊黃金大部分被追回。涉案兩人均系河南北辰人力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爲鄭州郵區中心提供外包服務的員工。

我公司將本着客戶至上的原則,全面做好理賠工作,切實維護客戶的權益。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員和場地管理,徹底查找堵塞漏洞,對管理失職、履職不力的當事人給予嚴肅追責問責。

據此前媒體報道,天津的程女士是做黃金珠寶生意的,8月28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寧陵縣的周大福郵寄275.06克的黃金,總價值11萬元。

可是,8月30日快遞到商丘中轉站後這些黃金卻不見了。

根據程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在她進行包裹投遞的時候,進行了稱重,一大一小兩塊金條,還有一些金的首飾,總共重量275.06克。

在發現包裹異常的情況下,中國郵政給出的回覆是按照保價兩萬元進行賠償。但比較詭異的是,物流信息暫停更新幾天後,又顯示已收貨,而程女士表示他們至今也沒有收到貨。

這件事情在媒體上曝光之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終於在9月19日晚間有了新的進展,據報道,“金子已經找回來了部分”,這次包裹丟失是因爲內部盜竊引起,目前丟失是275克黃金,已經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將進行賠償,相關人員也已經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經過程女士辨認,其中有一根金條不是她的。

根據《刑法》253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本次涉案金額高達11萬元,意味着屬於盜竊財物數額巨大的類型,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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