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天,从立案到和解。一起公有住房行政诉讼,法官积极沟通释法说理,云法庭主持调解,促成原告和被告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后,法官主动核实被告的履责情况,目前原告提交的公有住宅变更申请已办理完成,双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据了解,原告兰女士与吴先生于十年前登记结婚。2012年7月,吴先生一家承租了一处公房,吴先生作为该公房的承租人与公房管理机关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此后,兰女士、吴先生和儿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居住在该房内。2014年7月,兰女士将其户籍迁入涉案公房内,之前其户籍不在北京市。同年12月吴先生病逝。后兰女士作为吴先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交了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材料,但公房管理机关以其未与原承租人吴先生在同一户籍满两年为由拒绝了该申请

无奈之下,兰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某区政府公房管理机关履行公房承租人变更职责。

北京四中院行政庭法官吴薇主动通过电话联系了公房管理机关,了解到其拒绝将兰女士变更为承租人的理由,并针对其答复的依据和公房管理机关进行了沟通。经过沟通,该机关表示对于“同一户籍共同居住满两年的其他家庭成员”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同意对原告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并重新对其作出答复。

此时,原告兰女士却因之前公房管理机关拒绝接受其材料的事情有所疑虑,坚持要在法官的主持下让公房管理机关作出承诺。吴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通过云法庭让吴女士和被告某区政府公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沟通,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被告行政机关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表示接收原告兰女士提交的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的材料,并在经过审核以后向其作出答复。兰女士当庭表示撤诉。

庭后,兰女士表示,她已做好一审和二审的准备,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自己还能通过云法庭的方式,和法官、被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线上见面,节省了到法院的路程。兰女士感谢法官为百姓着想,传递了司法温暖和正能量。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行政机关诉累,亦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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