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江苏睢宁决定彻底关停校内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搬迁过渡期过后仍继续经营的小卖部、超市将被取缔。

近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关停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加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关停校内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生活用品,文具等销售单位除外),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环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此举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部委下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整治措施方面,教育部门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依法解除与校内小卖部、超市经营者签订的经营合同,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关停校园内小卖部、超市,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彻底摸清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底数,进行限期关停,给予20日左右的搬迁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允许现有的小卖部将现有食品下架或销售至截止日,不得新购进食品,在截止日以后仍继续经营的小卖部、超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进行依法取缔。自《关停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校内再新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严禁以团购、加餐等名义变相向学生销售食品。

该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超市、小卖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高风险场所,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经营者切身利益、学校健康发展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安全,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把安全关口,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十一假期之后,我们将联合教育部门对校园超市、小卖部限期关停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仍擅自违规开展食品经营的校园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食品消费安全。”

早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由此引发广泛关注。

不过,据《法治周末》7月报道,记者电话咨询了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份《指南》是四部门的一个推荐性指南,并不是强制性规章。“并不是说你在校园里开超市就违法了,没有说强制性不让开!”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这份《指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就推进营养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南,教育部是重要的联合部门。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号文章指出,中小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其定位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让学生身体健康、品德高尚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有违教育公益性责任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校园小卖部兜售的“美食”,从近年来各地的媒体报道来看,其实大多没有什么营养,大部分高盐、高糖、高脂,含有大量食品添加剂,部分甚至是“三无”产品。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对较差,过多摄入无益于健康。校园食品经营单位的关停,既解决了学生健康问题,也降低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学校也会有更多时间放在学生教育上,不用再为小卖部供应的商品质量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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