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音乐步入“后独家”时代 行业将如何发展

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8月31日,腾讯发布《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明确放弃与相关上游版权方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

音乐版权大战落下了帷幕,音乐版权壁障已消。不过,“后独家时代”,在线音乐将走向何方,还是未知数。

近日,《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围绕后独家时代等数字音乐话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认为,后独家时代版权方与平台的合作模式将变得更加多样化,也可能出现盗版问题、音乐人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如何维护音乐人的权益应得到关注。

会上发布的《数字音乐规则报告(2020-2021)》称,总体收入偏低导致音乐人这一群体对维权可能产生的任何成本都高度敏感 。对于大多数维持基本开支尚有困难的音乐人而言,网络条件下的著作权维权诉讼成本高、效率低,往往得不偿失,因此放弃维权者大有人在。甚至有不少音乐人认为,作品被侵权还能带来流量。

步入“后独家时代”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

独家版权之争久已。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最严版权令”,要求在当年7月31日前,无版权音乐作品全部下线。“最严版权令”在整顿盗版的同时也重塑了在线音乐格局。版权竞赛正式开启,各大线上平台纷纷烧钱购买独家版权。 

“此前版权成为平台之间竞争重要的护城河,利用独家版权来获得竞争优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 

在上述对腾讯音乐处罚一案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当事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依据版权实际使用情况、用户付费情况、歌曲单价、应用 场景、签约期限等因素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 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

8月31日,腾讯发布《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声明中,腾讯明确放弃与相关上游版权方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并告知相关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经营者进行授权。

这或意味着,在线音乐进入“后独家时代”,版权方与平台的合作模式将变得更加多样化。

或增加盗版隐患和维权成本 

数字音乐业内人士提醒道,非独家版权的模式下,维权成本会增大,有可能出现盗版泛滥问题。

熊文聪解释称,如果所有平台拿的都是非独家版权,一方面没有动力去维权;另一方面也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因为平台手中拿的不是排他性权利,因此无法作为权利人起诉盗版方,这个维权的工作只能由唱片公司去主张,增加了唱片公司的成本。”

此外,与会专家表示应该关注限制音乐版权独家许可方式将对音乐人以及音乐产业带来的变化。 

根据《2020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2019年我国音乐产业总规模达到3950.96亿元,其中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664亿元,数字音乐用户规模超过6.07亿人,网络音乐用户渗透率达71.1%。

不过,对比欧美音乐市场动辄40%~50%的付费率,我国数字音乐付费相对低迷。以头部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为例,2020年付费率实现历史性突破,仅为9%。

《数字音乐规则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报告》)认为,用户端的付费意识不足和平台所覆盖的免费权益过重是数字音乐付费面临的主要问题,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受众仍习惯于免费获取音乐。

而调查显示,仅19%音乐人的收入在1000元以上,52%的音乐人没有音乐收入。此外,超过五成的音乐人表示没有音乐收入,24%音乐人的音乐收入在总收入的5%以内。

《报告》称,总体收入偏低导致音乐人这一群体对维权可能产生的任何成本都高度敏感 。此外,对于大多数维持基本开支尚有困难的音乐人而言,网络条件下的著作权维权诉讼成本高、效率低,往往得不偿失,因此放弃维权者大有人在。甚至有不少音乐人认为,作品被侵权还能带来流量。

后独家时代,如何保护音乐人的权益是值得关注的命题。

(作者:王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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