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文看懂:銀保監、央行兩大監管評級有哪些、怎麼用?

21解讀|評級結果新增S級!最新版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有這些變化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辛繼召 深圳報道  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評級制度逐漸完善,最近完善的是商業銀行。

9月22日,銀保監會公佈《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爲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爲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爲A、B、C三個檔次。

除商業銀行,金融各子行業均已陸續出臺監管評級規則,包括保險公司、信託等。而幾乎無一例外的是,上述評級均爲銀保監繫統掌握的內部監管評級,並不對外發布。

銀行業的四種評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資料顯示,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辦法至少已有兩套。

一是銀保監繫統的監管評級。今日正式公佈《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早在2005年已有試點。2005年12月,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二者均爲借鑑國際通用的“駱駝(CAMEL)評級體系”並吸收境外監管評級做法制定。

二是央行系統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透露,2018年按季度對全國4300多家金融機構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科學、合理地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狀況。

監管層面的評級,一般是監管機構內部掌握,並不對外發布。

銀保監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明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原則上僅供監管機構內部使用。必要時,監管機構可以採取適當方式與有關政府部門共享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根據對等原則向境外監管當局提供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並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開。商業銀行應對監管評級結果嚴格保密,不得將監管評級結果向無關人員提供,不得出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或其他考慮對外披露,確有必要向其他監管部門、政府部門等特定對象提供監管評級結果的,應報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同意後提供。

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明確,人民銀行定期向地方政府發送風險提示函,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了高風險機構情況,向評級對象反饋評級情況並對高風險金融機構採取早期糾正措施。人民銀行向評級對象“一對一”通報評級結果、主要的風險和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聽取部分金融機構對風險和問題的整改安排以及對評級工作的意見建議,跟蹤金融機構的問題整改情況。

除監管評級,金融業和市場亦有一套金融機構評級體系。

2015年,中國銀行業協會推出基於中國銀行業現狀的穩健發展能力評價指標和綜合排名體系——“陀螺”(GYROSCOPE)體系評價,採取自行採集爲主,各行填報爲輔的數據採集方式。

此外,金融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公司對作爲債務發行人的商業銀行進行評級,爲對市場公佈的外部評級。

例如,今年初以來,已有10家銀行主體評級被下調,包括盛京銀行、阜新銀行、葫蘆島銀行、延邊農商銀行、大連農商銀行、吉林環城農商銀行、山西長子農商銀行、山西榆次農商銀行、山西平遙農商銀行、河南新鄭農商銀行。此外,另有3家銀行評級展望被調整爲負面,分別是四川天府銀行、貴州花溪農商銀行、廣州農商銀行

監管評級看哪些指標?

商業銀行評級分爲定量和定性兩類,具體指標有所不同。

銀保監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明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方法主要包含四項內容:

評級要素權重設置九項要素。各監管評級要素的標準權重分配如下:資本充足(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20%)、盈利狀況(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銀保監會根據監管重點、銀行業務複雜程度和風險特徵具體設定和調整各評級要素權重。

評級指標和評級要素得分。評級指標得分由監管人員按照評分標準評估後結合專業判斷確定。評級要素得分爲各評級指標得分加總。

評級綜合得分。評級綜合得分由各評級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權重加權彙總後獲得。

監管評級結果確定。根據分級標準,以評級綜合得分確定監管評級初步級別和檔次,在此基礎上,結合監管評級調整因素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傳統的“CAMELS+”銀行評級體系一般包括7項要素,分別爲資本充足(C)、資產質量(A)、管理質量(M)、盈利狀況(E)、流動性風險(L)、市場風險(S)和信息科技風險(I)。《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在借鑑“CAMELS+”體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銀行風險特徵和監管重點,對評級要素作了優化。

評級要素優化內容爲: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將“管理質量”要素修改爲“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加大對銀行機構公司治理狀況的監管關注,引導銀行將改進公司治理作爲防範化解風險的治本之策。二是強調數據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數據治理”要素,把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爲評判銀行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性因素,加大數據治理監管力度。三是合理體現機構差異化狀況,增加“機構差異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風險特徵,據此實施差異化監管。

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對象包括銀行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評級指標體系採用“數理模型+專業評價”的模式,數理模型和專業評價得分加權平均即爲評級最終得分。

數理模型使用Logistic方法,從資本狀況、資產質量、預期損失抵補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效率和經營規模等六個方面客觀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水平和風險狀況。

專業評價採用打分卡模式,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根據機構重要性和類型特點差別化設計五套打分卡,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本管理、流動性管理、市場風險、盈利能力、信息系統、金融生態環境等九大模塊以及特定的紅線指標。

紅線指標是指出現特定風險情形等對金融機構經營有重大負面影響的指標,一旦金融機構出現觸發紅線指標事項,人民銀行可根據情況直接下調評級等級。

如何判定高風險金融機構?

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對有序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稱,成功接管包商銀行,恆豐銀行市場化重組基本完成,錦州銀行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工作階段性完成,順利接管天安財險等9家機構。

近年來,監管機構有序處置包商銀行等中小銀行風險,如何判定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是有效處置的前提。

銀保監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明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爲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爲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爲A、B、C三個檔次。評級結果爲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商業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爲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監管評級結果應當作爲衡量商業銀行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

綜合評級結果爲1級,表示銀行在各方面都是健全的,發現的問題較輕且能夠在日常運營中解決,具有較強的風險抵禦能力。

綜合評級結果爲2級,表示銀行基本是健全的,風險抵禦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運行中得以糾正的弱點,若存在的弱點繼續發展可能產生較大問題。

綜合評級結果爲3級,表示銀行存在一些明顯的弱點,風險抵禦能力一般,勉強能夠抵禦業務經營環境的大幅變化,但存在的弱點若不及時糾正很容易導致經營狀況劣化,應當給予監管關注。

綜合評級結果爲4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爲嚴重,並且未得到有效處理或解決,需要立即採取糾正措施,否則可能損害銀行的生存能力,存在引發倒閉的可能性。

綜合評級結果爲5級和6級,表示銀行爲高風險機構。其中,評級結果爲5級,表示銀行業績表現極差,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採取措施進行風險處置或救助,以避免產生倒閉的風險;評級結果爲6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極度嚴峻,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或者可能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衆利益。

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級劃分爲11級,分別爲1-10級和D級,級別數值越大表示機構的風險越高,其中:

評級結果1~5級爲“綠區”,6~7級爲“黃區”,“綠區”和“黃區”機構可視爲在安全邊界內。

評級結果8-D級爲“紅區”,爲高風險機構。

D級表示機構已倒閉、被接管或撤銷。

成立不滿一年的新設機構直接設爲4級。

2021年第二季度,央行對440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大型銀行中,評級結果爲1級的1家,2級的12家,3級的8家,4級的2家,7級的1家。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3%、65%的機構分佈於“綠區”,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3%的機構分佈於“綠區”,但也有10%的機構爲高風險機構;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爲271家和122家,數量佔全部高風險機構的93%。

實施差異化監管

監管評級之後,將實施差異化監管。

銀保監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明確,根據監管評級結果,結合銀行經營環境和風險特徵,依法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和行動,進行差異化監管。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2級和3級的銀行,應根據具體評級檔次的高低,按照監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則,適當提高非現場監管分析與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並可依法採取下列措施和行動:監管談話,督促控制風險較高、管理薄弱領域業務增長和風險敞口,在市場準入上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等。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4級的銀行,除可採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外,還應區別情形依法採取下列措施和行動:控制資產增長,要求補充資本,要求補充流動性,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等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5級的銀行,在採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基礎上,應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

對綜合評級結果爲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針對銀行的具體經營和風險情況,監管機構還可區別情形依法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行動。

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明確,基於評級結果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人民銀行採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2018年以來累計對全國748家機構開展了1996次風險約談,對970家機構進行了2417次書面風險提示。

監管評級結果怎麼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答記者問中表示,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和行動。在監管措施設置方面,根據銀行評級級別的高低,按照監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則,要求監管機構採取相應強度的監管措施和行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既要關注評級較好銀行可能存在的弱點和風險苗頭,加大監管跟蹤和風險提示;也要對評級較差銀行及時採取風險糾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風險惡化、蔓延,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爲嚴重問題;而對於已經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的銀行,則應穩妥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根據具體情況,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明確,央行在覈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覈准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等工作中,充分運用央行評級結果,切實發揮央行評級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作用。

此外,央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央行評級結果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具體情況,推動風險信息的整合和監管關口的前移,提升風險防範化解的有效性。央行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爲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也將央行評級結果作爲參考依據。

(作者:辛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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