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房屋漏水導致鄰里糾紛,除了居委、物業協調外,還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

答:在居民小區的各種通水管道的管理、維修和養護方面,一般適用“誰管轄、誰養護”的原則。依照相關規定,業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和養護,如因物業公司未盡到維修養護義務導致他人房屋財物受損,則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我國相關的規章還對房屋漏水的維修責任作了相應的規定:房屋的主體結構保修期爲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普通房屋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爲50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爲兩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兩年。也就是說,如果在相鄰各方都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漏水的責任就應當由供應商來承擔。

一戶居民家天花板漏水導致黴變(資料圖)

如果房屋發生漏水,相關業主及物業、開發商應通力協作,儘快查出問題並及時將問題隱患消除,同時注意保留證據,方便日後定責。如果發生物業公司不配合的情況,當業主的正當要求無法得到滿足時,業主可以撥打962121上海市物業服務熱線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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