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日前發佈《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從總體上對銀行機構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範。

《辦法》設置了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等九項評級要素,將監管評級結果分爲1-6級和S級,並強調根據銀行評級級別的高低,要求監管機構採取相應強度的監管措施和行動,對評級較差銀行及時採取風險糾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

設置九項評級要素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充足(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20%)、盈利狀況(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共九項要素。

從評級要素內容看,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分析,相比2014年的監管評級規則,評級要素主要變化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將原“管理質量”要素修改爲“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充分體現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視。

二是新增“數據治理”要素,這表明下一步監管部門將加大數據治理監管力度,提高商業銀行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以此作爲評判銀行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

三是新增“機構差異化要素”,有助於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監管。

評級結果分爲1-6級和S級

《辦法》提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爲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爲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爲A、B、C三個檔次。評級結果爲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商業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爲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監管評級綜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爲1級;75分(含)至90分爲2級;60分(含)至75分爲3級;45分(含)至60分爲4級;30分(含)至45分爲5級;30分以下爲6級。

其中,綜合評級結果爲5級和6級,表示銀行爲高風險機構。評級結果爲5級,表示銀行業績表現極差,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採取措施進行風險處置或救助,以避免產生倒閉的風險;評級結果爲6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極度嚴峻,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或者可能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衆利益。

監管評級結果將如何使用?

《辦法》明確,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評級結果,依法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和行動。在監管措施設置方面,《辦法》根據銀行評級級別的高低,按照監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則,要求監管機構採取相應強度的監管措施和行動。

既要關注評級較好銀行可能存在的弱點和風險苗頭,加大監管跟蹤和風險提示;也要對評級較差銀行及時採取風險糾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風險惡化、蔓延,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爲嚴重問題;而對於已經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的銀行,則應穩妥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根據具體情況,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設置評級結果級別限制

爲確保對銀行風險具有重要影響的突發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時、合理反映,《辦法》規定實施評級結果級別限制規定和動態調整機制。

在評級結果級別限制方面,對於核心監管指標不滿足“底線性”監管要求,出現黨的建設嚴重弱化、公司治理嚴重不足、發生重大涉刑案件、財務或數據造假問題嚴重等重大負面因素嚴重影響機構穩健經營,風險化解明顯不力、重要監管政策和要求落實不到位等情況的銀行,監管機構可以對按評級要素打分得出的評級初步結果進行調整,限制評級結果的級別。

在評級結果動態調整機制方面,在年度評級之間,對於風險或管理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銀行,監管機構在充分事前評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可按照規定程序對銀行最近一次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增強監管評級的時效性和敏感度,爲及時、有效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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