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圍繞汽車領域,集中發佈一批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車輛碰撞時易起火爆炸、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汽車自動駕駛分級等領域。

據專家介紹,目前市場上不少動力電池都安裝在車輛後部,當事故造成後部碰撞時,動力電池及高壓系統將承受巨大的衝擊載荷,會導致動力電池化學穩定性改變甚至起火爆炸。而且,也有數據表明即使動力電池安裝於車輛中部,若尾部吸能結構設計不合理,後面碰撞也可能導致車輛後軸前移撞擊到動力電池包殼體,對動力電池造成破壞。

新修訂發佈的《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國家標準,與2015版相比,增加了後面碰撞安全要求以及測試方法,從而涵蓋了正面、側面和後面碰撞等多種碰撞工況;修改了側面碰撞的適用範圍,完善了防觸電保護要求中的絕緣電阻要求、電能要求。

動力電池作爲電動汽車的關鍵部件之一,伴隨着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高速發展,也將進入大規模退役時期,但部分動力電池仍然具有很好的電性能,其剩餘容量可以滿足儲能、備電等應用場景的需求,若直接廢棄,將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但退役後的動力電池技術狀態差異較大,爲了高效、安全利用好廢舊車用動力電池,要對電池進行梯次利用。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 梯次利用要求》要求企業獲取電池數據,並根據梯次利用場景應用需求制定安全性評估規範和性能評估規範。《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產品標識》規定了梯次利用產品標識應包括梯次利用產品標誌、產品中文名稱、梯次利用生產企業名稱或註冊商標、梯次利用產品生產日期、規格型號、執行標準以及梯次利用產品編碼等信息。

目前,我國在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已建立起較完善的標準體系,涵蓋餘能檢測、拆卸要求、梯次利用要求、梯次利用產品標識、可梯次利用設計指南、剩餘壽命評估規範、退役判定技術條件等多個範圍。

新出臺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標準,規範了駕駛自動化等級的概念和定義,將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劃分爲0-5級,其中0-2級爲駕駛輔助類,3-5級爲自動駕駛類,分別規定了6個級別的定義和技術要求框架,並提示相應級別下汽車用戶應承擔的駕駛任務,有利於規範企業宣傳,增進消費者對技術的理解,改善消費者因誤解而濫用、誤用駕駛自動化功能的現象,提升公共交通安全。(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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