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記者 高靈靈) 9月22日,深晚記者從深圳交警部門獲悉,中秋假期3天交警部門共查處酒駕30宗,醉駕37宗。而其中有一名男子的“神操作”,讓他在鐵窗內度過了本該團圓的日子,到底是怎麼回事?

日前,深圳交警在龍崗區富安大道設卡查車時,發現一小汽車駕駛員袁某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袁某現場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爲98mg/100ml。隨後,交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其血檢值爲99.02mg/100ml,已達到危險駕駛標準。

原來,前一天22時,袁某與衆多好友相聚,飲酒敘舊。事發當日凌晨1時許,酒足飯飽的袁某打車回到自己停放小車的餐廳附近,想到自己酒喝得不算多,這裏距離自己家也比較近,就打算自己駕車上路。但袁某深知酒駕容易被查,於是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叫一輛出租車,讓出租車司機在前方探路,自己則駕車在後面跟着,如遇交警查車則讓出租車司機通知自己。說幹就幹,袁某馬上喊了一輛出租車,交代司機在前面走,沒想到還沒開出500米就被交警查獲。

目前,袁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酒駕違法,醉駕犯罪,法網恢恢,違法必被查。請廣大市民務必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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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電動車也算酒駕嗎?

在深圳,不僅酒後駕駛機動車要被查,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也要被罰。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存在下列情形處500元罰款:

1.首次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

2.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爲,且未發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處1000元罰款:

1.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逆行、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爲的;

2.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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