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放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准入门槛 

广东省商务厅近日印发《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并出台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加快培育总部经济,努力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23日,在广东省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表示,新《办法》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作为首要考量,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比如: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对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的要求设定为1亿美元;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据悉,广东将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研发方面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予以实质性支持。包括: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陈越华指出,新《办法》体现了广东特色,比如在认定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方面,将“供应链”列入总部型机构功能,突出制造业发展。结合广东独有的一些优惠和支持措施,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程序纳入省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才纳为“优粤卡”服务对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等。

广东还将在外汇管理、税收服务、通关便利、出入境和工作许可等方面对跨国公司提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和政策,全面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支持力度。

截至去年12月,全球共有350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投资设立3000多家企业。

(总台记者 陈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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