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李某因在微信朋友圈以文字、圖片的形式罵人長達兩年,被法院判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對方18800元。據介紹,李某和孫某同爲學生家長,認識後共同出資成立公司。因公司遭遇經營風險,李某面臨重大經濟損失,便在朋友圈發佈大量針對孫某的侮辱性言論。把社交平臺當作“出氣筒”,無視法律咎由自取,也給孩子做了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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