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恩波因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新華社長春9月24日電(記者周立權)9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恩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恩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張恩波利用擔任蛟河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承攬工程、解決工程欠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0餘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恩波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張恩波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在職及羈押期間爲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且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故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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