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發文: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

日前,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深化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改革作出部署,明確優化招生項目範圍、提高文化成績要求、完善招生錄取機制等具體工作任務。

《指導意見》指出,多年來,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在爲國家培養全面發展的高水平體育人才,完成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重大體育比賽任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考試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離新時代新要求仍有差距,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體育精神,不斷提高人才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指導意見》強調,要明晰工作定位,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且具有較高體育競技水平的學生,爲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重大體育比賽和國家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提供人才支撐。要突出問題導向,嚴格招生程序,完善評價機制,着力解決個別學生文化成績、體育競技水平偏低,個別高校考試組織不規範、在校管理不嚴格,個別地方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等問題。要尊重教育規律,深化體教融合,強化培養過程管理,健全學訓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學生運動技能、競技水平和學業水平,促進學生全面成長成才。要加強監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嚴格政策執行,強化信息公開,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加大違規查處力度,確保公平公正。

《指導意見》重點部署了七方面具體工作任務。

一是優化招生項目範圍。在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等)範圍內,確定運動隊招生項目和招生計劃。重點安排羣衆基礎好、普及程度高、競技性強的體育項目。對於不具備相關師資、設備、場地等組隊條件、學生入校後退隊率超過20%的高校,以及非奧運會或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未設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生源嚴重不足且連續兩年錄取數爲零的相關項目,不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項目准入退出機制,原則上連續三屆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沒有學生參賽的項目,不再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二是嚴格報考條件和資格審覈。從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從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且近三年在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比賽中獲得前八名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各地體育部門要加強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發放和管理。有關高校要加強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核驗。對發現疑似有問題的證書,要商請相關體育部門予以進一步覈查。

三是改進考試評價方式。採取“文化考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考試評價方式。2024年起,文化考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測試全部納入全國統考並由國家體育總局牽頭組織實施,高校不再組織相關專業測試。

四是提高文化成績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對於體育專業成績突出、具有特殊培養潛質的考生,允許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機制。

五是完善招生錄取機制。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學生中,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招生高校相關專業在生源省份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可申請就讀相應的普通專業;其餘學生限定就讀體育學類專業。

六是加強入校培養管理。新生入學時,高校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複查。學生應與高校簽訂協議,認真履行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義務。高校要把學生在運動隊的考覈情況另設爲必修課進行管理,並計算必修學分納入總學分。對入學後擅自不參加訓練和比賽的,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嚴格學業標準,原則上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與普通學生的學業水平要求應保持一致。

七是加大監督及違規查處力度。建立健全省級招委會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組成的省級考試招生監督工作組,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考試招生監督工作機制,全流程監督本地區和相關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和招生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總檯記者 高晨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