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朝陽:瑞幸咖啡、喜茶等7家餐飲門店涉食品安全問題被通報

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朝陽市場監管官微消息,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近期組織開展了“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工作,檢查問題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雙橋第一咖啡店(瑞幸咖啡雙橋萬達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未登記食品進貨驗收記錄。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 北京靈感之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雙橋路分公司(喜茶雙橋萬達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經營環境不整潔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3. 北京雅佳神話餐飲有限公司(神話烤魚亞運村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傳菜工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對其給予罰款8000元的決定。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4. 北京一米飲品有限公司(Salud.撒露凍酸奶北京北苑上品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未登記食品進貨驗收記錄。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5. 北京美時美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苑路分公司(鮮芋仙北京北苑上品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未登記食品進貨驗收記錄。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6. 北京北域龍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攀成鋼小郡肝串串香北苑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未登記食品進貨驗收記錄。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 北京陽光大鴨梨餐飲有限公司(大鴨梨雙橋店)

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後廚環境髒亂問題。當事人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我局將針對上述單位問題責任人員開展調查,對確有責任的人員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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