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 緩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壓力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劉佳 北京報道

近日,人民銀行召開電視會議,把推動常備借貸便利(SLF)操作方式改革和落實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政策作爲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當前的重要工作來做,要求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其中,對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提出,要優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按規定及時滿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理流動性需求,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

據瞭解,2013年初,央行創設了SLF,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短期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爲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爲1-3個月。

利率水平則是根據貨幣政策調控、引導市場利率的需要等綜合確定。通常SLF以抵押方式發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產及優質信貸資產等。

而分支機構SLF則是短期流動性調節方式的創新嘗試,主要解決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需求,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正常流動性供給的渠道。

目前,央行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的對象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四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採取質押方式發放。

爲何央行此時提出要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呢?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對本報記者分析稱,此前對於地方性中小銀行來說,當其申請SLF時,審批流程繁瑣、效率極低,在有限時間內如若無法儘快滿足臨時性短期流動性需求,則影響其申請效果。

“另外,SLF要求質押品是高流動性的產品及利率債,這在中小銀行相對比較匱乏,也希望在質押品方面有所改進。而央行表態,則主要是對操作流程和操作效率上的優化,這樣既能夠滿足中小銀行利用SLF等工具進行流動性管理,也能滿足其對短期流動性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銀行獲取資金的成本,同時豐富資金渠道。”董希淼補充道。

央行表示,常備借貸便利利率是貨幣市場利率走廊上限,推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方式改革,有序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有利於提高操作效率,穩定市場預期,增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的穩定性,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據悉,央行在《2021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上半年,央行累計開展SLF操作591億元,其中第二季度開展操作116億元,6月末餘額爲86億元。

而爲滿足金融機構臨時性流動性需求,8月,央行對金融機構開展SLF操作共0.6億元,均爲隔夜期。

SLF利率發揮了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其中,隔夜、7天、1個月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分別爲3.05%、3.2%、3.55%。期末常備借貸便利餘額爲0億元。

與此同時,會議還指出,央行安排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是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保障小微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

此前,爲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央行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計劃在今年9月-12月之內以優惠利率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支持其增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要求貸款平均利率在5.5%左右,引導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而這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模式發放,地方法人銀行先發放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之後等額申請支小再貸款,以確保再貸款政策的精準和直達作用。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認爲,SLF以抵押方式爲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央行優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能有效緩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壓力,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投放,有效對接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

央行表示,要發揮好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的積極作用,儘快部署、從嚴審覈、精準投放,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對接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加快貸款投放進度,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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