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社区公共户,个人户口卡到期了,如何换领?

答: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部队集体户人员,需提供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凭证,(居住在非本市的申请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的,也可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提交原有的《个人户口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办理以上户口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相关职能单位公章的材料复印件或者反映相关情况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理。

2、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意见书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户口登记情况发生变动,需对《居民户口簿》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登记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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