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社區公共戶,個人戶口卡到期了,如何換領?

答:至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辦理,需攜帶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證;單位集體戶口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部隊集體戶人員,需提供所屬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社區公共戶人員,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實際居住憑證,(居住在非本市的申請人申請開具《戶籍證明》的,也可提供在當地居住生活的憑證申請開具《戶籍證明》);提交原有的《個人戶口卡》。

注意事項:

1、申請人辦理以上戶口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寫《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相關職能單位公章的材料複印件或者反映相關情況的證明),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覈實,認定真實、有效的,當場辦理。

2、戶口事項涉及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由監護人辦理,並提供監護意見書和監護關係憑證(即:《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監護公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等有效監護憑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3、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戶口事項的,可以採取聘請律師、公證委託、在公安機關當面填寫《戶口事項辦理委託書》或“隨申辦”移動端中“亮證授權”的方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代理人代爲辦理。代爲辦理的,還須提供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4、爲方便申請人,對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庫可以查詢的數據,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與申請人反映情況不一致的,公安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隨申辦亮證模塊中有電子證照的,可通過亮證方式使用電子證照,免交紙質材料。戶口登記情況發生變動,需對《居民戶口簿》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登記的,需提交《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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