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再次警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要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家俊輝 廣州報道  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新一輪打擊開始。

9月24日,央行、銀保監會等10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近期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

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爲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央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通知》。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根據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再次強調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本次《通知》特別指出,要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並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以及相關監管部門提出明確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互聯網企業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從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依法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爲等方面綜合施策,有關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全方位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此外,根據《通知》,上述負責人表示,將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並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

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都保持着高壓打擊態勢。早在2013年12月3日,央行等五部委就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2017年9月4日,央行又聯合原銀監會、原保監會等部門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平臺,此後始終保持監管高壓態勢。今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

同一天,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0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具體而言,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報裝接電,嚴格用電報裝業務審覈,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供電,在辦申請的報裝項目一律停止辦理。嚴格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嚴禁以網前供電、拉專線等方式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企業供電。加強用電報裝業務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抽查覈實。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嚴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以財稅、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政府主導的產業園區,不允許引入新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此前,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也呼籲,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買賣或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能存在市場、交易、技術、合規等四大風險。一是市場風險。就目前來看,進入交易市場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規模有限,容易給投資者製造一種“奇貨可居”的錯覺,極易被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影響和控制。二是交易風險。不少投資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態,交易槓桿通常會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投資者交易風險巨大。三是技術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抗風險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區塊鏈等技術是否能經受安全性的考驗等,都是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四是合規風險。由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已經成爲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此外,與其他金融詐騙一樣,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跑路現象時有發生。比特幣之外的形形色色“空氣幣”,更是充斥着龐氏騙局和各種謊言。

他建議,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對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和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好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爲我國數字人民幣正式推出創造更好的環境。對非法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或爲之提供支持服務的機構、平臺,應聯合司法部門及時處置,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增加整治活動威懾力。對比特幣挖礦項目,各地應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關停。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投資者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本質和風險,經受住誘惑,保護好錢包,不參與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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