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改委等嚴堵大數據機房虛擬貨幣“挖礦”,嘉楠科技比特大陸等在海外佈局礦場 

9月24日,發改委等部門發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落款部門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落款時間爲9月3日。

發改委等部門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梳理排查存量項目,對大數據產業園、高技術園區內是否存在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全面排查,精準區分數據中心與虛擬貨幣“礦場”,保證本地虛擬貨幣“挖礦”排查工作不留空白;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項目;加強異常用電監測分析。

在此之前,有企業在雲計算園區或消納電園區,利用大數據機房佈局顯卡礦機或比特幣礦機,部分曾享受優惠電價。6月,四川曾發佈26家疑似挖礦名單,包括小金縣科迪大數據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黑水科迪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康定國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首信雲科數據等,均爲消納電園區企業。康定國蓉科技曾入駐新都橋集中式水電消納產業示範區。

在上述名單中,四川新與泉科技有限公司與國網四川岷江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供電合同糾紛。相關企業後續關停,礦場投資方受到影響,涉及到金融科技資本,以及四川當地礦機公司等。

部分礦場投資方轉戰海外。據悉,比特大陸聯合客戶方在海外洽談礦場擴容等機會,嘉楠科技在業績報告電話會議上透露,通過新加坡註冊公司在哈薩克斯坦自營挖礦。截至8月末,比特幣算力較今年7月創下的低點已恢復近五成,頭部礦機價格腰斬後回調超七成。

在增量方面,此次通知要求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爲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在存量方面,通知要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爲,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爲。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實行差別電價。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爲每千瓦時0.30元;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

此外,通知要求停止對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禁止各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直接或間接爲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和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並採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嚴厲打擊各類以虛擬貨幣“挖礦”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活動;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

通知提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通知明確四大原則,堅持分級負責,建立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堅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整治各地違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堅持積極穩妥,既實現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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