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投資騙局 警方反向追蹤斬斷黑產鏈條

原標題: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文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

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  潔

9月24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央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11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合力,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上海財經大學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虛擬幣“挖礦”活動消耗大量的電力資源和GPU資源,但在產業引導和發展方面相對較弱。許多礦場的建立與廢棄,對環境、資源的後續利用都造成一定問題,必須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通知》表示,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待虛擬貨幣及虛擬貨幣“挖礦”,當前政策主基調已經明確,那就是不設增量,退出存量。未來,中國將全面退出虛擬貨幣領域。

在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方面,《通知》提出6條措施,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爲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通知》表示,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引導相關企業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嚴禁利用數據中心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以財稅、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政府主導的產業園區,不允許引入新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在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方面,《通知》提出6條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爲;實行差別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

《通知》表示,對地方政府已經給予稅費、房租、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的存量項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及其所在園區,不允許地方政府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禁止各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直接或間接爲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和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並採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嚴厲打擊各類以虛擬貨幣“挖礦”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活動。

盤和林認爲,當前,政策已經對虛擬貨幣進行了定性,中國不會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也不會允許金融財政和虛擬貨幣有任何關聯。這也是爲了規避虛擬貨幣波動帶來金融風險的合理舉措。未來,監管將會全面清退虛擬幣交易。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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