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 堅決依法取締

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爲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構建多維度多層次

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通知》指出,要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中央層面,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體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本轄區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要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臺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

要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併爲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爲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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