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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