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3月23日,紐約州納蘇縣法院對周立波在美涉槍案第8次開庭審理,事發當晚攔車警官出庭作證。庭審中,雙方就攔車原因,以及搜車是否經過授權展開辯論。

  庭審中,周立波提交的書面證詞顯示,自己並未在開車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而且,我在駕駛限速內行駛並遵循相應的交通法規。”

  關於搜車的合法性,搜查警官稱,由於周立波不懂英語,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警方查驗了周立波的駕駛證件。隨後的搜查行動,均在唐爽的翻譯下,在周立波點頭同意後進行。

  對此,周立波的書面證詞中聲明,“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據參加庭審律師表示,按當地法律,警方收集證據程序出現問題,則所獲得證據不能作爲呈堂證供。如果周立波提出的動議被採納,則其罪名將因證據失效而撤銷,周立波或面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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