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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不夠怎麼辦?收費應該多少?上海新規10月1日起施行

小區停車難是許多上海市民每天都要面臨的困境,爲了搶佔車位而使出的招數更是層出不窮。近日,有市民反映安順路一小區的停車難格外突出,小區有110個車位,卻有147輛左右機動車。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報廢電瓶車、自行車、殘疾車等停放在公共車位上,導致業主有位置卻不能停。這樣的問題怎麼解決?

爲規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停車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牽頭制定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小區停車,其中有哪些新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問:小區所有的停車位都能出租嗎?

答: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車位(包括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建設單位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應當出租給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不得以只售不租爲由拒絕出租。

停車位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使用人需要後仍有空餘的,車位產權人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出租車位產權人應當將車位承租人的車牌號、姓名和聯繫方式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問:一戶業主可以有多少個車位?

答: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停車位數量少於或者等於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套數的,一戶業主只能購買或者附贈一個停車位;超出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套數的停車位,一戶業主可以多購買或者附贈一個。

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不得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

問:車輛收費標準如何確定?

答:1、建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停車位向業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費標準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前,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調整;業主大會成立後,需要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業主大會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確定的價格應當向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標準、費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發布的價格監測信息確定收費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前,其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發布的價格監測信息確定,收費標準、費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項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約定。

3、經營性停車場(庫)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停車收費應當出具專用票據。

此外,車輛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問:違規停車如何處理?

答:停車佔用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或擅自佔用共用部位的,停車管理單位應當報告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進行處理;妨礙通行或者其他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情形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停車管理制度、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對於長期停放的無主機動車輛,停車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問:小區私家車保有量遠遠超過車位數量,怎麼辦?

答:建議每個小區因地制宜進行探索,例如在九亭鎮的嘉禾社區,每天高峯期地面停車數量約160輛,而小區原來規劃的地上車位僅有104個。在徵求居民意見後,業委會、居委會和物業決定結合實際情況,將小區環形主幹道從雙行道改爲單行道,在讓出的一條車道上,劃了近60個停車位,剛好填補了停車位缺口。嘉禾社區還按照停車證顏色來分類管理車輛,方便物業人員識別車輛,避免租用地下車位的車輛佔用地上車位。

社區數字化治理也是緩解停車難的妙招,例如滄州路180弄被選爲控江路街道的智慧停車系統試點小區,居民打開“城市智慧道路停車”小程序,馬上就能知道小區裏面有沒有車位。如果小區裏車位已滿,還可以跟着導航到周邊空閒的路邊停車區或商業停車場停車。

還有小區通過“共享車位”模式緩解停車難,例如春申覆地城一期,607輛在冊登記車輛,卻僅有440個車位。小區於2017年發佈《小區停車管理辦法》和《小區車位管理實施細則》,即小區地面及地下的固定車位在當日23時後未使用,且該車位的業主未在車位微信羣中通知當夜返回的,物業可將該車位安排給非固定車位使用證的業主使用。推進小區車改的同時,小區也積極協調周邊商業停車資源,成功與寶燕商場停車場展開合作,可爲業主平均每天提供30個車位。截至2021年,平均每個月業主分享閒置車位約達300餘次,每年共享車位次數超3600餘次,寶燕商場停車位的閒置車位也得到了充分利用。

(作者:柏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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